據(jù)新華社臺北9月16日電(記者陳鍵興、齊湘輝)針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王金平在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前可繼續(xù)行使中國國民黨員權利,國民黨方面委托律師16日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本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撤銷卷入司法關說案的王金平黨籍。其后,王金平委托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及“假處分”聲請。13日,臺北地院裁定王金平以938萬元新臺幣為擔保,在法院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前,可以繼續(xù)行使黨員權利。
國民黨委托律師16日下午對媒體表示,抗告理由主要是根據(jù)相關判例,政黨對黨員的處分屬政黨內(nèi)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沒有審判權;此外,王金平的國民黨籍不分區(qū)“立委”資格最遲在臺立法機構收到臺選務機關“中選會”的相關公文時已告喪失,就沒有“假處分”所針對的“暫時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