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過新規(guī)保護利用閩臺關系檔案
新華社福州7月25日電(記者陳弘毅)記者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福建省閩臺關系檔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將有力促進閩臺關系檔案的保護利用。
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guī)模遷居臺灣,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這些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種、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見証。做好閩臺關系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對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條例,閩臺關系檔案指閩臺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証兩岸歷史淵源,體現(xiàn)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既包括文書、信件、契約、族譜等,也包括書畫、匾額、碑刻、錄音、錄像等。
針對大量閩臺關系檔案散存民間的現(xiàn)狀,條例以更開放包容的態(tài)度對閩臺關系檔案收集保護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在規(guī)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復制等方式收集閩臺關系檔案的基礎上,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以及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積極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臺關系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同時賦予檔案捐贈者更多權利,並提供檔案修復、數字化處理等更多服務。
為了更好活化利用閩臺關系檔案,條例鼓勵閩臺兩地開展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的形式和內容,支持閩臺宗親、鄉(xiāng)親、姻親利用閩臺關系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臺灣同胞在利用閩臺關系檔案時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條例還對閩臺關系檔案的安全管理作出規(guī)定,明確非國有收藏機構和個人發(fā)現(xiàn)所持有的閩臺關系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申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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