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鶡X踐,認為信訪工作存在四方面問題:一、處理信訪的手段行政(xi角n)化,“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觀念阣延﹔二、現行制度定位“涉訴信訪”與“非涉訴信訪”不清, 涉訴信訪處理陜制缺乏有效的灄E制﹔三、信訪越位,損害司法公信力﹔四、涉訴信訪案件中涉及行政(xi角n)申訴案件增多,反映了“官民矛盾”突出,行政(xi角n)訴訟化糾紛的能力弱化。
民革中央並提出四點建議:
1、瞌持“非訴信訪”與“涉訴信訪”的分烯,改變涉訴信訪案件外(ch見ng)的多元處理體制,樹立依法處理信訪的理念。分烯的原則是,如果是涉及訴訟的信訪,就R烿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決﹔如果涉及非訴訟的信訪,R烿交由有懌行政(xi角n)陜懌處理。各級Z黯干(ch見ng)亦R杜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行案件的“批示”“交辦”,更不R作出與已經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相悖的批示和意見。
2、確立涉訴信訪的灄E制。 “無限申訴”已“成為目前涉訴信訪秩序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可由最坨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釋的方式對於涉訴信訪作出═@的麚W定,避免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
3、設立行政(xi角n)訴訟專門法院,擴大行政(xi角n)訴訟范圍。罜建議通過修改《行政(xi角n)訴訟法》,擴大行政(xi角n)訴訟案件范圍,將抽象行政(xi角n)行為納入行政(xi角n)案件受案范圍,這樣有助於使行政(xi角n)陜懌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時,受到有效的司法審查,不僅有助於保護不特定多(j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大幅減少信訪(j足)量。在織陜構的設置上,罜建議借鑒我國海事法院織體制的成功經,憨行政(xi角n)區煇設置行政(xi角n)審判專門法院,由省坨級法院作為其二審法院。這一設計,基本能潣使專門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保持中立地位,有助於保圻甈F(xi角n)審判權的獨立公正行使。
4、檢陜懌要加強對行政(xi角n)案件立案、審判、執行怹蘢`的監督,切保圻甈F(xi角n)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建議加強檢陜懌對行政(xi角n)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的監督,凡是法院不予立案、裁判不公、執行不力的,烿事人有權向檢陜懌提出法律監督的請求,一方面有助於法院增強主動性﹔另一方面有助於躍助法院排除干擾,現司法公正。(中國台灣網記者 坨斯斯)